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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背景

破产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的重要命题,全国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破产法的市场化、法治 化、常态化实施,离不开法院的依法审理、政府的积极作为和管理人的依法履职。 自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4月召开“ 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以来,破产法的实施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前沿热点 问题,在此背景下,全面系统地学习破产法知识,掌握最新破产法前沿知识并服务 司法实践,汲取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经验,成为了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的 迫切需求。

鉴于此,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在前三期高级研修班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四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同时决定由杭州众兴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本次研修班。

本期研修班 将邀请全国著名的破产法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商事 法官、破产管理人组成授课团队,全面、系统地讲授破产法的理论与 实务问题,全面提升相关实务人士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准。

培训结束后,将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向参训学员颁发研修班《结业证书》。

《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 课程介绍
本次培训班将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授课,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 ,授课老师将结合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破产法》文本、司法解释和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内容将涵盖 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核心内容:
  • 破产法的调整作用与适用范围
  • 破产程序的启动
  • 管理人制度
  • 债务人财产制度
  • 破产债权
  • 债权人会议制度
  • 破产清算制度
  • 破产法前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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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
  • 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人员;
  • 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律师、会计师、清算事务 所专业人员;
  • 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 各有关院校教学及研究人员等;
 
 
实战&理论兼具的金牌师资
本次培训班将邀请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

以下是部分授课专家的简介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厦门、无锡、苏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陆晓燕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宜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
许胜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企业破产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
任一民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浙江省律师学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徐战成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以上专家已确认接受邀请,此外,另有其他资深法官、审判业务专家参与授课。具体授课安排以报到时的课程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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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班收费标准

本期研修班学习费用为6000元/人,同一单位5人以上每人享受8.5折的优惠;往期参加过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举办的研修班学员报名,可凭之前主办方颁发的“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有效结业证书(出示证书扫描件,且证书上的姓名与本次研修班报名的姓名需一致),享受8.5折的优惠。

上述学习费用包含课程资料费、场租费、证书费、学习期间的午餐费用。晚餐和住宿需要自理,会务组可代为预定住宿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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