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这中间,破产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保护、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审判等等方面走上前台,发挥专业的优势作用。为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众兴财教育联合举办《破产管理人精典实务研修班》。
课程邀请到了业内精英,帮您系统梳理破产管理人的整体业务流程,更好的熟悉破产管理人在开展工作时攻克争议难点,问题处理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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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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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破产立法经验和考虑我国审判需要而设立的制度。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中具体事务的执行者。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就开始实施,但直到现在才开始充分发挥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在改革中顺应市场形势,转变观念,打通企业退出通道,增强市场经济活力,通过执行破产对企业实现依法重整或者重大清算大有好处,能够更好地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
为了全面规范破产管理人业务,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创造性地拟订了《财产状况报告编制指引(试行)》。指引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要求,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闸破产管理人业务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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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主题1 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则解析。
主题2 管理人履职风险的研究及应对。
主题3 破产重整中的涉税问题。
主题4 破产重整中的法律问题。
主题5 如何编制财产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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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者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
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资产受让人;
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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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师资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淼蛟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庭庭长。
马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副总裁,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崔荷求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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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益
系统梳理破产管理人的整体业务流程,把握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的工作关键点;
掌握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所涉及的法律、税务、财产处置、债权处置等问题;更有效化解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税务等风险。
通过具体的案例,帮助您熟悉破产管理人在开展工作时攻克争议难点,问题处理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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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本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破产管理人精典实务研修班》将在杭州举办。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时间:5月24日-5月28日
地址:杭州赞成宾馆(杭州上城区梅花碑8号)
交通信息
距离杭州火车站步行仅5分钟;
地铁一号线-城站火车站-D出口,步行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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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电话联系
马老师
17757176786
潘老师
18072994219
微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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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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