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大家就获知一个重大消息,即今年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近日,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多份文件,“营改增”全面推开。
《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
其中,大家比较关注各行业税率、征收率的问题,《实施办法》是这样的规定的:提供交通运输、邮 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 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前述几项外,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对兼营、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销售额、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计税方法、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事项作了明确。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40个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税时间以及个人销售房产等优惠政策。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4个项目和免税的6个项目做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附件中发布的几份文件,对全面“营改增”的试点实施办法、有关特殊事项、过渡政策以及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政策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请大家关注和学习。同时,也将会在会计实务系列课程中推出“营改增”相关辅导,网校名师会详细 讲授全面“营改增”的相关知识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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