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1——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一章增加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而2019年,预计公司法一章有两处知识点会有调整:
1. 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该决定中对“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这部分的变动预计会在2019年教材中予以体现,主要有以下4点:
(1)完善了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将原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了“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这两种情形,并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个兜底条款。
(2)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额上限以及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都有所变动,建立了“库存股”制度。
(3)强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删除了“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限制性规定。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修订,这部分的变动预计在上市公司组织机构部分会予以体现: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2)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变动2——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6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对《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进行了修订,但是修订的内容在2017、2018年的教材中并没有体现,预计2019年教材会对此部分的内容进行更新。
变动3——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2018年6月29日,商务部公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该决定预计会影响2019年教材中“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的内容。
(1)设立备案增加一款: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2)变更备案增加一点: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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