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变化: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五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为晦涩难懂的收入章节增加了案例指引,包括亏损合同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以及运输服务,预计2019年的教材会将这几个经典又宝贵的案例写入注会会计教材,结合2018年的考情来说,收入章节的重要性有增无减,广大考生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二大变化: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的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预计对于2019年的教材影响较大,对于这一章节的内容,建议学员等教材下发后再学习。
第三大变化: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注会会计教材可能会对政府会计进行调整。
这两个准则的发布,给广大考生敲响了警钟,不要重蹈2018年考试的覆辙,2019年备考需要足够重视政府会计的内容,不要采取“战略放弃”的策略,在学习过程需要中不断强化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的融合,而非各自为家的观点。
第四大变化:增值税税率变化
2018年上半年新出台的政策,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预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值税税率变动,需要把我们记忆了多年的增值税数据全部推翻。这次调整对财务人员也是很大的考验哦,但是对于我们会计考生来说,可以完全放心啦,条件中给出的税率是什么,我们用哪个税率就OK啦!
第五大变化:加计扣除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9月20日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对于会计的所得税章节有一定的影响,不过这也不要担心,一般题目条件中会明确说明加计扣除比例,大家要做的就是认真审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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