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及解难。
会议要点如下: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这一次,个体工商户为政策支持的重点,但是,在非湖北地区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中,不限于个体工商户,而是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为标准,即小规模企业的公司也可以享受降低至1%的税率优惠。
在现实在,除了小规模企业在原来适用3%的征收率,还有很多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适用3%税率简易征收,这次,简易征收的情况下能否也能享受降低为1%呢?小编估计是继续适用3%,不能享受1%税率。
会议讨论从3月1日至5月底。这里指的是销售发生所属时间。即从2020年3月1日起小规模企业发生的销售额,将适用1%的税率价税分离。
估计到时候在金税开票系统中会自动调整成适用税率。
先前,已经有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非国资的房东,政府只能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很多企业望文生叹啊,自己的房东可不是国企啊。小老百姓不是随随便便能租到国有企业的房子的。
这次国务院会议,鼓励各地通过为民营企业房东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即如果你房东给租赁的个体工商户减免了租金,那我国家就可以给你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提醒大家,这次工商业的电价减低的普遍性的,只要你的行业不是定性为高能耗的行业,大到拥有几千人的工厂,小到你是租赁在商务楼格子间的创业客,以及在按照商业用电标准缴纳的单身公寓,这次,你都可以理直气壮要求房东下降电费,分享国务院规定的红利。
从2月到6月,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免、减、缓
九大误区一定要注意!
误 区 一: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险,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一定要注意,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误 区 二:从2月到6月,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误 区 三 :机关事业单位,这次社保减免政策是不是也可享受?
纠正:理解错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误 区 四: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不是对于住房公积金也实行了减免政策?
纠正:理解错误,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有缓交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误 区 五:这次疫情被隔离了,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是否影响我的个人征信等?
纠正:理解错误,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误 区 六: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职工基本医疗保就不减免了?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从2月份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误 区 七: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税局口径来区分?
纠正:理解错误,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误 区 八:受疫情影响,企业逾期办理社保业务,会影响个人权益?
纠正:理解错误。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误 区 九: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是自动退费吗?
参照各地具体细则。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作出妥善处理。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预计2月底各地会出台)
各省份的政策会有差异,相信很快各地的文件都会相继出台,2月已经缴纳社保的请耐心等等吧。
来源:央视网、中国政府网、郝老师说会计、秀财网、财税乐章、上海市人社局;众兴财教育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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