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官方公众号中对一则恢复类金融公司挂牌的报道进行辟谣,表示未研究过“类金融企业”重启挂牌和融资的相关事宜。
年初,股转公司突然暂停了类金融机构挂牌,截至目前,包括小贷、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互联网金融等行业企业的挂牌和融资都处在停滞中。在今 年5月底股转公司发布私募机构挂牌新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市场有利益相关方也期待其他类金融企业恢复挂牌,但由于其他类金融机构分属于证监会体系以外的 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因此可能需要比PE机构花费更长的时间进行梳理。
类金融重启融资需部门协调
周三有报道称,股转公司正在制定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准入门槛和信披指引,待履行相关程序后于7月底披露。不过,股转公司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很快就对该报道进行否认,他表示,“此为不实报道。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2015年12月和今年1月,监管者先后叫停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包括小贷和P2P在内的类金融企业挂牌和融资。2016年1月16日,时任证监会主 席肖钢在证监会年度工作会议上表示,对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活动,要深入研究并加强监管。加大对利用“举牌”搞利益输送、老鼠 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产品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宋国良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叫停挂牌属于行政窗口指导。由于PE、小贷在圈钱融资方面对新三板有负面的 影响,所以赶快叫停。股转公司之前对金融属性的公司没有差别化的审核标准,所以要先进行规范,而不是说从此就不让挂了。”
去年,私募机构挂牌成为新三板一股潮流,PE定增募资占据去年新三板全市场1216亿元总额的大约四分之一。5月27日,关于私募机构挂牌8条新规出台,不仅重启了私募机构挂牌通道,甚至欢迎私募机构进入创新层。
不过,由于挂牌标准苛刻、信息披露严格,绝大部分已挂牌的PE都不符合新条件,也没有一家进入创新层。除了规模和存续期等条件,新规要求私募机构回归基金管理人本质,以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为主,不得在挂牌前以基金份额认购股份,募集资金不得炒A股。
然而,对于其他类金融机构,股转公司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 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他具有金融属性 企业的挂牌申请。
宋国良认为,监管私募机构的基金业协会属于证监会体系,规范协调起来较为简单。但是其他金融类行业涉及央行、银监会甚至商务部和省级金融办的监管和审批,还需要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探索金融“混业监管”
目前,新三板上共有131家金融类企业,包括23家“一行三会”监管下的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等,26家私募基金,以及82家小贷、担保等类金融机 构,其中一半是小贷、农贷类企业。在业绩表现方面,类金融机构中的中投保(834777.OC)、新安金融(834397.OC)去年净利润排名能够进入 新三板前20名,部分类金融企业能够符合创新层标准。
今年3月,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曾提出要制定特殊行业挂牌准入的负面清单和募集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联讯证券新三板首席研究官付立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开放和包容是新三板市场化的特点,不应一刀切对类金融完全关上大门。但是在恢复挂牌融资前需 要对类金融出台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则来降低风险,修补监管漏洞,规避利用复杂交易结构绕开监管的行为,至于具体何时恢复挂牌只是时间和节奏的问题,但可能 不像市场期待的那么快。
一家挂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董事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由于发生了E租宝、大大集团等P2P跑路的事件,股转对于即将登陆和已登陆的新三板的互联 网金融企业比较谨慎。虽然政策大的方向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但是因为缺乏可以依据的清晰细则,监管层仍会放缓互联网金融公司资本市场运作。
对于未来的类金融公司挂牌准入条件,付立春表示,“主要会考察类金融企业的经营稳定性、风险,包括资本充足指标、财务杠杆、规模等等。除了量化指标, 还有可能定性地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包括高管、股东背景,定性的要求会更多、更全面,门槛可能会设得很高,来起到屏蔽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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